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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塑料食品包装出口欧洲将面临新挑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浏览次数:390    评论:0
导读

2015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早前公布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将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测,以便能够达到新标准。

    2015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早前公布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将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测,以便能够达到新标准。

    新规要求更严格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经过将近一年的缓冲过渡期后,将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欧盟市场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该新法规要求而被下架或通报。

    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质量新规实施后,将对我国塑料制品出口带来较大的影响,出口企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能够达到欧盟新规要求,出口塑料制品质量的检测将更为严格。”宁波市一家塑料制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外包括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频繁制定并更新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使出口企业感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在实时关注国外相关法规变化的同时,应勤练内功,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关键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定期检测验证制度以及原辅料变更报告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起具有可追溯性的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依靠关键原辅材料质量验收制度,定期对其原辅材料做相关检测,定期对供方进行考核及评价,并对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艺、新配方和新器型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控制项目的检测。

    中小企业迎来大洗牌

    据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12月,中国出口塑料制品86万吨,较11月增加4万吨,同比增加6.2%;1~12月,塑料制品累计出口951万吨,同比增加6.1%。2014年12月,我国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224万吨,较11月增加29万吨,同比减少4.7%;1~12月,初级形状塑料累计进口2535万吨,同比增加3.0%。

    2014年,我国塑料制品出口量小幅增长,出口企业的利润也有所上调。记者了解到,2014年前11个月,我国塑料制品行业累计完成产量6670.5万吨,同比增长7.4%,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8400.0亿元,同比增长9.6%;实现利润总额1008.8亿元,同比增长8.4%;完成税金总额499.9亿元,同比增长8.6%。

    虽然自2014以来,我国塑料制品出口量小幅增长,但是2015年3月25日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实施之后,我国塑料制品出口情况将受到影响。“欧盟塑料制品新规实施后,中小型塑料出口企业将迎来大洗牌,一些产品质量检测无法达标的小型塑料企业将被淘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拓展阅读: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是一类用于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称。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了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量为每千克60毫克;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每千克0.05毫克;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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