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王向前)我省向日本出口食品的企业要留意日本政策的变化了。日本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食品标示法,输日食品若不改进产品的营养标签,将会被退运。
2015年,日本整合《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示的内容,实施新的食品标示法。
河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对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新的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如果出口到日本的食品不修改标签就会被退运,这项政策执行几天了,但还有企业不清楚,提醒企业注意。”这位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