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频道《是真的吗》节目报道,记者随机在北京购买的8份草莓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前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者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但相比欧盟标准,有的草莓超标6倍。专家介绍,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
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国家的法律制度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只要能卖的好、卖的快,什么“材料”都敢使,什么“调料”都敢加。草莓自然生长本无毒,之所以会有毒,就是因为生产经营者“黑了心”。
不法商家之所以敢如此肆意妄为,除了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还与食品安全监管不够严厉有关。监管部门“踩着媒体的脚印”被动地监管,纵容了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而且惩罚的力度通常也缺少震慑力,“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终身禁入制度,似乎从未让超市等食品经销商“真心后悔”。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最严《食品安全法》刚刚出台,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监测,依法把好各个环节的“关口”。除了要保证日常检测监管的“无盲区”,更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升级,引导使用更为安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食品安全更需全社会形成合力,特别是“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字下面是“良”字,这就意味着食品生产者要凭着良心生产食品。但即使是诚信合法经营的经销商,也必须“不大意、不随意”,老老实实完善农残检测程序,摸着良心为消费者把好“流通关”。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每一口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