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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更新日本产食品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47    评论:0
导读

泰国更新对日本产食品的检查措施,对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肉)提出最新要求,要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证书。

    泰国更新对日本产食品的检查措施,对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肉)提出最新要求,要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证书。附表如下:

    1. 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书:不需要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向泰国方面提供注册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英文版)即可承认进口。
    2. 工商会所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除了日本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各地工商会所签发的带有产地的原产地证书也被承认(但也要留意部分工商会所不处理此类业务的情况)。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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