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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1    评论:0
导读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公告61号附件.doc.doc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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