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专家对美国苹果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签署《美国鲜苹果输华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允许进口符合条件的美国苹果。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进口商:进口美国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如需要)须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注册,进口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注册包装厂的名单。一旦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包装厂或未经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处理的苹果,则该批苹果不准入境。同时,进口苹果应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美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如不符合规定,则该批苹果不准入境。此外,进口美国苹果的包装材料应符合我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种植者地块编号、包装厂名称和注册号、批次号等信息;每个纸箱除标签外,还须有一个USDA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