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在进境食品中连续3批检出转基因成分,且未明确标注:在进口自台湾地区的姜饼预拌粉中检出转基因成分,货值2404美元,重量960千克;在进口自韩国的饼干碎中检出转基因成分,货值32500美元,重量5000千克;在进口自台湾地区的麻婆豆腐罐头中检出转基因成分,货值3040美元,重量988千克。按照我国对含转基因成分食品必须明确标识的要求,无锡局及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不合格进境食品进行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务院2001年5月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国内市场不得销售未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其标识应注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农业部2002年3月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17种产品,要求在国内市场出现时必须进行明确标识;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也有严格要求,在颁布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境产品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经检测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作退货或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食品及其原料中转基因成分不容忽视,加强转基因成分检测应成为新常态。 (窦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