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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式脂肪含量超0.3%须标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837    评论:0
导读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美国3年后禁用有害反式脂肪,以减少心血管疾病危害,台7月1日起规定,包装食物反式脂肪含量超过0.3%就须标示,供消费者选购的参考。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美国3年后禁用有害反式脂肪,以减少心血管疾病危害,台7月1日起规定,包装食物反式脂肪含量超过0.3%就须标示,供消费者选购的参考。

    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原本的标示规定,指的是“食用油的非共轭式反式脂肪(酸)”,7月1日后制造的包装食品,适用的新规定是“食品中”非共轭式反式脂肪(酸)总和,在包装食品含量达到0.3%,就必须标示含量。

    台营养师林世航指出,新规定强制标示所有非共轭性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无论是天然来源、食用油加工精制生成或是部分氢化植物油。

    林世航解释,由于非共轭性反式脂肪酸并不是只存在人造奶油等部分氢化植物油中,一般食用油,如:葵花油、沙拉油在经过精制过程中也会产生,且反刍动物的天然产品中也会存在。

    董氏基金会营养组主任许惠玉说,反式脂肪常出现在烘焙糕饼及油炸食物中。消费者检视这些食品时,不时会发现反式脂肪常标示为“0”,原因可能是食品每100克所含反式脂肪不超过0.3克,或是厂家改用耐高温的棕榈油、改变植物油加工技术,结果反式脂肪大幅降低趋近零,但饱和脂肪就增加了,吃多同样易造成心血管负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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