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外资讯 » 欧盟 » 正文

农药噻虫胺被欧盟批准可作为杀生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4    来源:农博网    浏览次数:315    评论:0
导读

近日,欧洲委员会近期批准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可作为杀生剂使用,该法规生效日为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为10年。欧洲委员会指出,农药产品评估应特别注意与任何批准使用有关但未在欧盟活性物质风险评估中说明的曝露、风险和效用。

    近日,欧洲委员会近期批准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可作为杀生剂使用,该法规生效日为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为10年。

    欧洲委员会指出,农药产品评估应特别注意与任何批准使用有关但未在欧盟活性物质风险评估中说明的曝露、风险和效用。

    对于欧盟各成员国,生物杀灭剂的批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用农药产品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恰当的个人保护设备,从而将暴露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2)除非能通过其他途径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在无法预防农药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或直接排放到表面水中,不应批准农药产品用于畜禽圈舍中。

    (3)除非能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考虑对土壤分隔(soil compartment)造成的风险,不应批准农药产品用于畜禽圈舍(肉牛圈舍除外)中。

    (4)对于引起食品或饲料残留的农药产品,应考虑设定新最大残留限量(MRL)或修改现有MRL的必要性,并采取任何适宜的降低风险的措施以确保不超过适用的MRL。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507/14/42739.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