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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豁免2-羟基乙磺酸等残留限量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641    评论:0
导读

2015年7月29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规定当2-羟基乙磺酸及其相应的铵盐,钠、钾、钙、镁和锌盐作为农药配方的惰性成分(螯合剂、螯合剂和调节代理)应用于种植庄稼,以及该农产品收获后应用于动物时,豁免其残留限量要求。

    2015年7月29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规定当2-羟基乙磺酸及其相应的铵盐,钠、钾、钙、镁和锌盐作为农药配方的惰性成分(螯合剂、螯合剂和调节代理)应用于种植庄稼,以及该农产品收获后应用于动物时,豁免其残留限量要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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