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82238号公告,公告荷兰及日本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区,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
一、 修正的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牛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马鼻疽(Glanders)、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ies)等动物传染病非疫区的国家(地区)如表一“动物传染病非疫区之国家(地区)一览表”;未列于表一的国家(地区)属于疫情不明或已发生疫病等国家(地区),其检疫物输入依“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及其他检疫法规中疫区相关规定办理。
二、 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发生的国家(地区)如表二,该等国家(地区)的牛、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饲料用动物油脂、饲料用动物油渣或其他可传播牛海绵状脑病的动物性产品及牛血清禁止输入。但经本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审查通过并核准输入者,不在此限。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装船(或装机)运往台湾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在此限。
动物传染病 | 发生之国家(地区)名称 | 备注 |
牛海绵状脑病 | 亚洲:日本、以色列 欧洲:荷兰、法国、丹麦、芬兰、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捷克、意大利、爱尔兰、德国、瑞士、葡萄牙、卢森堡、列支敦士登、希腊、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挪威 美洲:美国、加拿大、巴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