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南美洲热带雨林中的蝴蝶不会想到,自己轻轻扇动翅膀这一小小动作,竟然会引发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风暴。
8月以来,一位名为“WITS”的微博用户也没有想到,自己一个简单的关于Betta奶瓶的用户投诉,也引发了进口电商圈的“蝴蝶效应”,导致京东、亚马逊[微博]、天猫[微博]几大电商平台相关商品同时下线。
7月31日,WITS发现其先前在进口特卖母婴电商平台蜜芽上购买的3个宣称为“100%正品”“授权销售”“日本生产”的Betta宝石系列玻璃(860, -6.00, -0.69%)奶瓶,与自己通过日本官网购买的同型号奶瓶相比,在瓶身刻度、外包装等多处存有差异,遂怀疑其为假货,并同蜜芽客服沟通进行退货。
蜜芽方面表示,公司支持“14天内便捷退货”政策,但出于安全和卫生考虑,奶瓶、奶嘴、餐具等哺喂用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多次沟通未果后,8月2日,WITS在微博上发表文章《比较:日淘的Betta和蜜芽宝贝卖的Betta》,随后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不过工商部门并未支持该用户的诉求,8月11日,工商部门向WITS反馈,经检查蜜芽方面材料完备,投诉假货不成立。
不过事件到此并未终结。在知乎社区,不少用户开始对蜜芽销售的Betta奶瓶的授权方等相关企业进行诸多查证,这场“智慧众筹”最终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在蜜芽销售的“日本生产”的Betta奶瓶并非由日本Betta商标持有人授权生产,而是由一家中国企业委托生产。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科技媒体Bianews报道,该事件涉及的Betta奶瓶此前不仅在蜜芽官网销售,还在京东、亚马逊、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
这一发现产生的效果开始迅速发酵。报道发出后,上述平台对Betta奶瓶都作了下线处理,蜜芽平台也显示为“已售完”。截至8月24日记者发稿,上述平台对相关产品依然处于“售完”或“下线”状态。
然而一方面是电商平台迅速的“下线”反应,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却陷入了困境当中。
清源“Betta”商标引连锁反应
WITS的对比文章发出后,迅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8月21日,蜜芽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确认WITS的确在蜜芽官网购买过Betta奶瓶,但不确定该用户在照片中用以比对的奶瓶是否为其从蜜芽官网所购买。
对于消费者上述文章中所列出的疑问,蜜芽方面称,主要是消费者对商品的细微差别比较在意,根据公司对进口同类商品的分析,不同批次的商品出现细微差别属于正常。
其实两个奶瓶并非只是在奶瓶刻度、包装印刷等细节上存在差异。另外一位蜜芽用户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商品对比图显示,两个奶瓶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也不同,蜜芽平台上所购的Betta奶瓶的生产厂家为株式会社ベッタ,而日本Betta官网所购奶瓶的生产厂家为株式会社ズーム·ティー。
这些发现让用户疑虑顿生。为了向用户说明在蜜芽平台上销售的Betta奶瓶有正规来路,8月4日,一家名为贝塔婴儿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塔公司”)在其微博发出声明函,称公司授权蜜芽平台网络销售的所有Betta系列婴儿喂养用品均为日本进口正品,一切手续证照完整。
蜜芽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从今年开始,公司平台所销售的Betta奶瓶由贝塔公司授权销售。该工作人员表示,蜜芽有着完善的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和渠道的供应商,公司会结合政府或独立第三方的信息进行交叉比,严格审核其资质;针对不同种类的货物,公司还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而除了跨境保税产品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相应的检验检疫程序外,公司还会组织不定期的仓库产品检验,持续追踪产品品质。
贝塔公司的声明发出后,在多位网友的“智慧众筹”下,大家发现原来贝塔公司并非株式会社ズーム·ティー(以下译为“株式会社滋姆蒂”,该公司英文名称为ZOOM.T.CO.,LTD。)在中国的代理商,而是一家独立的中国企业,只是其关联公司北京依赛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赛斯公司”,经记者与贝塔公司客服人员确认,依赛斯公司与贝塔公司为关联公司,前者负责进口贸易,后者负责市场运营,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在中国申请了Betta商标。
中国商标网的信息显示,依赛斯公司在奶瓶类商品上申请了与“Betta”相关的商标有BETTA、贝塔、BETTE BABY BOTTLE、BETTE BABY FIRST、贝塔医生、贝塔博士等商标。截至目前,其中的“Betta”商标并未获得注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乔万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从日本特许厅核实到,株式会社滋姆蒂在日本拥有“Doctor Betta”和“Betta”商标在奶瓶等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2013年该公司在中国的奶瓶类商品上也申请了“Doctor Betta”商标,目前还在申请审查中,尚未注册。
不过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在中国奶瓶类商品上的“Doctor Betta”商标最早(2011年)是由上海两家公司共同申请,不过该商标初审通过后尚未授权,目前处于“异议复审待审中”。
乔万里分析,在奶瓶类似商品上的“Betta”和“Doctor Betta”为近似商标(如图),依赛斯公司及株式会社滋姆蒂申请的“Betta”或“Doctor Betta”商标都将因为在先权利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至于驳回后申请人是否复审以及复审是否通过尚不得而知。
“可以说暂时没有人在奶瓶等类似商品上享有中国”Betta“或”Doctor Betta“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乔万里说。
至此,一些用户才知晓自己在蜜芽购买的“日本进口”的Betta奶瓶原来并不是由日本Betta商标权人株式会社滋姆蒂生产,而是由一家中国企业委托日本企业生产然后进口到中国销售。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贝塔公司不仅在蜜芽上授权销售Betta奶瓶,京东、亚马逊、天猫等电商平台也有由贝塔公司或依赛斯授权销售的店铺,除此之外,燕莎、乐友孕婴童等线下渠道也有销售。Bianews报道后,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对该事件所牵涉的Betta奶瓶做了下线处理。
8月21日,贝塔公司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认可了公司目前有在上述平台或线下渠道进行销售,至于电商平台为什么会下线,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最近媒体有相关报道,平台担心要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所以暂时下线待调查清楚后再恢复上线。
专家称难认定为假货
WITS一度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奶瓶为假货,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后经调查,工商部门向其反馈,在查看了蜜芽方面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及证明材料(包含不仅限于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运输证明等),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符合手续。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权利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具体到该案例,刘春泉表示,日本企业在日本申请了Betta商标,对其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日本国内。依赛斯在中国申请了该商标,在有关Betta、Doctor Betta商标权归属没有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工商部门还很难将其认定为假货。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皮小林也认可工商部门的结论。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依赛斯公司在中国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供应链条也完整,很难认定其为假货。
媒体报道后,京东、天猫、亚马逊等一些由依赛斯公司供货的Betta奶瓶都已经下线。不过8月21日贝塔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进口Betta奶瓶有全套贸易文件,是合法合规的进口贸易,公司目前正在处理相关事宜,随后将会通过媒体披露事件原委,届时各大平台的Betta奶瓶会恢复上线。
京东商城[微博]公关部工作人员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经公司审查,依赛斯公司资质完整、产品从日本进口且有完整的手续。出于给用户带来更高的购物体验,近期公司对商品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会再予以上架。
刘春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律要求互联网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供货商提供有商标申请书、且供货链条都是完整的,在销售过程中也没有接到其他商标权人的投诉,那么平台一般就被视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是国内企业抢注了日本公司的商标,包装也相近造成了销售误导,一般情况下,也是应该由日本企业在中国就商标提起无效、异议程序,或者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不过这就是两个品牌商企业之间的问题,同平台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刘春泉说。
在日制造同商标产品存风险
在蜜芽官网上,Betta奶瓶的产地显示为“日本”。乔万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在日本并不必然受到保护。除非在日本也有相应的注册,反之亦然。
日本特许厅的信息显示,现在在日本国内奶瓶类商品上,株式会社滋姆蒂拥有“Doctor Betta”和“Betta”的商标专用权。乔万里介绍,日本《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转让、交付或出口为目的,持有指定商品或与指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或商品包装上贴附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之物品的行为,都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所以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日本实施的含贴牌加工在内的生产制造行为,无论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样存在违反日本《商标法》的风险。”乔万里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黄武双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Betta奶瓶事件中,如果依赛斯公司委托日本企业在日本境内生产完成了所有工序,且商品和外包装与日本商标所有权人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那么依照日本的相关法律,该生产企业通常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由于日本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格,黄武双认为,一般情况下,日本生产企业也不太敢冒如此大的侵权风险。
“如果中国企业委托日本生产厂家生产的只是‘胚胎’产品,进口到中国之后再加上Betta商标和外包装,那么其就很难称之为一般意义上的原装进口商品。”黄武双认为依赛斯应对此做明确说明。
平台应避免虚假宣传
依照“Doctor Betta”和“Betta”商标在中国的权属状态,乔万里认为依赛斯公司委托生产Betta奶瓶谈不上侵权,但他表示商家在中国销售该商品时不得故意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日本“Betta”商标权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也不得刻意制造同日本“Betta”商标权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的假象,否则该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名为“倔强的蛇妈妈”的微博用户和WITS都对记者表示,之前看到蜜芽官网介绍Betta奶瓶时有“日本生产”“100%正品”等字样,他们一直以为购买的是日本Betta商标权人生产的奶瓶。
此前有用户公布了一张自称是8月13日的蜜芽页面截图,所发截图显示,蜜芽官网如是介绍Betta奶瓶:“贝塔(Betta)系列奶瓶——是日本ZOOM.T株式会社的荣誉出品,100%日本制造”。
对此蜜芽回应称,“图片来源不知,用户是否对图片进行处理也不得而知,不方便做评论”。
8月20日以来,记者未在蜜芽官网发现该宣传页面。点击Betta奶瓶图片显示的介绍多为“奶瓶中的LV”“日本生产”“日本原装进口”“Doctor Betta”弧形奶瓶“等字样。
不过也有用户在蜜芽微信公众号上发现,8月4日蜜芽发布了一篇名为《[辟谣]Betta奶瓶正品授权也能被黑出翔,这就把谣扒给你看!》的文章,文章也称”贝塔(Betta)系列奶瓶是日本ZOOM.T“株式会社的荣誉出品”。对此,蜜芽方面表示,出现此疏漏主要是“微信工作人员对商品了解不准确,已对其加强业务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新消法第56条第6款明确规定,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吴景明认为,如果平台上的宣传文字表述让用户误以为是由日本商标所有人生产的Betta奶瓶,那么平台将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涉嫌构成欺诈。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平台不仅要对消费者进行退货,还要进行赔偿。
皮小林也持相同观点。不过,皮小林表示,如果平台在广告页面只是出现“100%正品”“日本进口”“授权销售”的字样,没有出现日本商标所有权人的相关信息,恐难以认定平台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
至于京东、亚马逊、天猫等电商平台上销售的由依赛斯供货的Betta奶瓶是否在存有虚假宣传情形,由于其相关产品已经下线,相关网页也无法打开而无法得知。
考虑到这两个Betta商标比较相近,的确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皮小林认为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线下实体店在销售此类产品时,都应该在广告宣传上明示其为中国企业委托日本企业生产和进口销售的。
“这既是对产品生命过程的尊重,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皮小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