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对《有机农产物日本农林规格》(最终修改日,2015年12月3日)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豆芽类的有机农林规格。
豆芽类的有机农林规格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作为豆芽类生产所使用种子进行了规定:1)必须符合有机农产品生产所使用种子;2)不得使用转基因品种;3)对种子的处理只允许使用次氯酸水(只限使用盐水电分解物)。
2.在豆芽类的栽培中只允许使用水和天然培养基,培养基必须是没经过化学处理的天然物质,而且禁止使用通过转基因技术生产品。还规定栽培过程中禁止使用肥料、农药及其他材料。
3.栽培过程中不得使用人工照明。
4.对豆芽类进行严格管理,以防止被农药、洗涤剂、消毒剂或被其他物品污染。
5.防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豆芽类的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