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韩国KFDA发布了告示(第2016-1号),对《 报告对象异物的范围与调查、程序等相关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确保食品中异物混入调查的可信度及客观性,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延长异物发现事实报告期限。报告期限由“从确认时间到第二天”延长为“含确认当天在内3天以内”;
2.修改“异物调查判定委员会”的名称并扩大其职能。名称改为“异物专家咨询团”,对于整个异物原因调查过程可以进行咨询,通过扩大其职能以确保异物混入调查的科学性、客观性;
3.营业者报告事项具体化。需提交异物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及制造阶段是否混入异物的客观性证明资料;
4.发现虫类异物时,消费阶段调查中追加酶反应实验(过氧化氢酶)及幼虫等侵入痕迹(包装纸漏洞确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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