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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大连买到了过期冰淇淋 超市:没进过这个批次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大连晚报    浏览次数:760    评论:0
导读

12日上午,市民雷先生称其在青泥洼桥附近的一家百货超市购买了两盒日本冰淇淋,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一查看冰淇淋已过期十余天。对此,超市表示,从目前能查到的信息显示,他们并没有进过这一批次的货,所以,还是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雷先生称过期的冰淇淋是在超市购买的。
 
    文/图本报记者赵卓
 
    本报讯 12日上午,市民雷先生称其在青泥洼桥附近的一家百货超市购买了两盒日本冰淇淋,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一查看冰淇淋已过期十余天。对此,超市表示,从目前能查到的信息显示,他们并没有进过这一批次的货,所以,还是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雷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沈阳人,来大连出差,12日上午,他们在青泥洼桥附近一家超市里买了冰淇淋。“我和同事各买了一盒巧克力口味的日本冰淇淋,单价为16元。”雷先生称,结账后,他在超市外打开了冰淇淋,但吃时却觉得口感奇怪。他仔细一看,冰淇淋已过期十余天了。随后,他和同事找到了超市相关负责人,但负责人查资料后表示,这两盒冰淇淋根本不是在超市购买的。
 
    昨日,记者从雷先生那里看到了这盒冰淇淋,冰淇淋的原产国为日本,生产日期是2014年4月1日,保质期至2016年3月30日。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家百货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在接到雷先生反映后,他们查询了资料,发现这种冰淇淋超市在去年10月进过货,一共只进了20盒,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根本没有雷先生手中拿的批次。“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需要从采购方面再进一步核实。”该负责人说,他们也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雷先生当时是和3个人到的超市,其中两人提前20多分钟进入超市,后来又一起离开,遗憾的是,监控录像并没有记录到他们在超市的每一个动作。事后,雷先生要求超市一盒冰淇淋赔偿一千元,遭到拒绝。“我们还是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如法院判超市赔偿,我们一定会赔偿的。”
 
关键词: 冰淇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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