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标示法》制定案,将整合分散在各法律中的食品标示、广告相关规定,同时,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效率、消除重复规定条款,MFDS还发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4大法律修改草案。
此次出台的制定案及修改草案整合了普通食品与畜产品加工品的管理规定,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是为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连贯性管理体系而制定的。
《食品标示法》制定案的主要内容有:a.整合分散的食品标示、广告相关规定;b.确立虚假、夸大等禁止标识及广告标准;c.标示、广告事前审议制度转为自律审查制度;d.标识、广告内容采用实证制;e.包括消费者义务教育、宣传等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法》修改草案加强了政府部门间的食品安全合作,扩大了消费者的参与及沟通。主要内容有:a.制定食品事故发生时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请求紧急应对的依据;b.劣质食品推进根除团设定依据由训令上升为法律;c.制定《食品安全日(5.14)》召开的法律依据;d.确认试验、分析等食品安全性的申请者由当前消费者扩大至消费者团体等。
同时,《食品卫生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修改草案的重点为消除各法律间的重复规定条款及食品安全管理死角。
《食品卫生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内容有:a.统一畜产品加工品的卫生管理;b.整合所有食品的安全性审查;c.食品制造、加工业管理主体由市、郡、区转为市、道等。
《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内容有:a.采用自动许可制度;b.简化停业申报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75&seq=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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