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因为口感鲜甜,新西兰螯虾在高档餐厅尤其是在日本料理店颇为流行。不过,食客们不知道的是,美味的螯虾竟然可能是过期商品。去年,上海警方侦破了一起销售过期进口冷冻海鲜品的案件,沈某利用借来的销毁资质,将本应销毁的1万多箱过期新西兰螯虾,转卖给了水产批发商牟取暴利。5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5月4日《澎湃新闻网》)
这起案件的处理是严肃的。几名涉案人员没有放过一个,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不仅如此还没收了非法所得。正义的终点来了,我们却高兴不起来。这些“该销毁的食品”为何有了起死回生的机会,为何还进入到了百姓的肚子里?
纵观这起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发现是商业化处置过期食品、问题食品的模式害了我们。就像这起案件一样,沈某是借了一家专门从事过期食品销毁公司的《销毁资格证》实现“狸猫换太子”的。当沈某知道有一批过期食品需要销毁的时候,感到是个不错的生意,就通过关系承揽了销毁业务。而他自己又没有销毁过期食品的资格,于是就从有资格的公司借来了资格证。
但是,在销毁的过程中,沈某被拜倒在了利益的石榴裙之下,他感到销毁这些食品太可惜了,只是象征性的销毁了一小部分,剩余的全部拿到了市场上进行销售。有人说,这只能说明沈某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是商业道德沦丧的不良商家。其实,仔细想想,问题出在了哪里?问题出在了过期食品销毁的市场化上。
由于加大了舌尖安全的保护力度,我们给食品设置了一个安全的保质期。在保质期之外,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就牵涉到了一个销毁的项目。谁来销毁?如何销毁?在市场上应运而生了一个专门的生意,承接过期食品销毁业务的公司。商家有了过期食品需要销毁,就可以把业务交给他们。
这种模式未必不可行,总归要有人去做过期食品销毁的事情。问题是,对于这种商业化的过期食品销毁模式,该如何监管?这些做销毁生意的商家,是不是将承接的过期食品销毁业务做到位了?是销毁了还是没销毁?销毁了多少?是如何销毁的?在哪儿销毁的?我想这需要一个监管的过程,岂能任由承担销毁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自说自话?
通过这起案件,让我们很是担心。比如说,超市里定期需要销毁过期的食品,交给这些公司之后他们销毁了吗?还是只销毁了一部分剩余的改头换面销售到了市场监管的盲区农村等地方?
当陈馅月饼、腐败鸡腿都能摇身一变起死回生的时候,我们呼唤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销毁过期食品这样的事情还是由监管部门亲力亲为的好,就别指望商业化了。我们想追问的是:还有多少“该销毁的食品”没有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