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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氟唑菌酰胺的残留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87    评论:0
导读

2016年5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

    2016年5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关键词: 残留限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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