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今日海关与中心采取联合行动,在葵涌海关大楼检查一批报称从日本进口的冷藏产品,发现货柜内藏怀疑非法从日本进口的冷藏牛肉及怀疑冷藏牛肉脂肪,该批产品全部没有附带所需的进口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的书面准许和原产地辐射水平测试证书等。」
被检获的冷藏牛肉共有366箱,有关货品标签显示其中209箱来自日本三个禁止入口县份(包括茨城、枥木及千叶),其余157箱则来自日本其他地区(包括北海道、山形县、秋田县、青森县、岛根县、福冈县及长崎县);另检获38箱未附有适当标签的怀疑冷藏牛肉脂肪,其货箱资料显示有关产品来自千叶县。
为审慎起见,中心已抽取有关产品的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测试,所有测试结果满意。
自二○一一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食环署署长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78B条发出《命令》,禁止最受影响的五个县(包括福岛、茨城、枥木、千叶及群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来自上述五个县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在进口香港前,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则禁止输入本港。
发言人说:「上述《命令》仍然生效,业界必须严格遵从有关《命令》,切勿从上述日本五县进口受限制的食品。任何人违反《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的规定,任何人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必须向食环署署长登记,并须备存有关交易记录。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132AK章),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事先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士如没有进口许可证而非法进口《进出口(一般)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A)附表1第1部所指明的任何物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说:「鉴于来历不明的未经检验肉类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中心及有关部门会继续致力堵截非法进口的肉类,并会加强监察,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及没有附带卫生证明书的肉类,市民则应向持牌及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肉类。
中心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会就事件通知日本有关当局。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