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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2016年第三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次数:986    评论:0
导读

2016年6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EU)2016/102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调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2016年6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EU)2016/102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调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该清单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删除其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调整不涉及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种类仍为以下2种:

饲料或食品
原产地
有害物质
抽检频率(%)
中国甘蓝(其它食用甘蓝、芥蓝)
中国
农药残留
50
茶叶(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中国
农药残留(包括氟乐灵)
10

  本法规自发布后第3天起生效,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168.01.0001.01.ENG&toc=OJ:L:2016:168:TOC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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