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EU)2016/102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调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该清单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删除其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调整不涉及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种类仍为以下2种:
饲料或食品 | 原产地 | 有害物质 | 抽检频率(%) |
中国甘蓝(其它食用甘蓝、芥蓝) | 中国 | 农药残留 | 50 |
茶叶(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 中国 | 农药残留(包括氟乐灵) | 10 |
本法规自发布后第3天起生效,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168.01.0001.01.ENG&toc=OJ:L:2016:168: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