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据日媒报道,在日本保存时间较长的加工食品,允许以日或月为单位进行赏味期限的标记,但出现只超过赏味期限一天也废弃食品的现象,也曾提倡以月为单位进行赏味期限的标记,但未得到真正普及。为此,日本食品行业团体制定新的指南,呼吁调味料、方便食品等赏味期限超过一年的食品要求以月为单位进行有效期的标记。
该食品行业团体制定的新指南中还提到,日本废弃食品增多的原因之一是三分之一规则。即生产日期至赏味期限截止日为止的时间划分为三等分,要求工厂在前三分之一时间段内将产品交货给销售商。该三分之一规则虽然没有法律效率但已成为食品行业内普遍默认的惯例。为了减少废弃食品,新指南中要求赏味期限超过180天的加工食品,超过生产日期至赏味期限截止日期为止的时间一半以上也要求商家接受。日本食品行业团体称,通过这些措施每年有望减少约4万吨废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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