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公认为可以安全使用于人类和动物食品内的物质,在甚么条件下可以不受《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上市前审批规定监管?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就上述问题刊登一项最终规则,修订及厘清相关准则,于10月17日生效。具体而言,这项最终规则订明可以用作证明物质安全的科学证据种类,以及在评估物质安全性科学证据是否广泛流传及获接受方面出版刊物所担当的角色。
此外,这项最终规则将使用自愿性通报程序,取代自愿性公认安全确认申诉程序。根据自愿性通报程序,任何人均可以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通报一项结论,指出某种物质在原定用途下已获公认为安全。局方指出,这项程序可让相关人士知道,局方会否质疑公认安全结论的基础。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表示,这项最终规则是一项最新监管措施,用于加强监管添加于人类及动物食品的物质。下一步措施包括发出与公认安全规例相关的附加指引,并制订和落实创新的规管和合规策略,以加强食品在上市前的监管,以及改善对人类和动物食品添加剂及公认安全物质的安全评估。
来源: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US/FDA-Clarifies-Criteria-for-Deeming-Food-Ingredients-to-Be-Safe/baus/en/1/1X300W0C/1X0A78Q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