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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肉禽食品标示可采用普通食品营养标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美国农业部    浏览次数:605    评论:0
导读

11月10日,美国食品安全检查署(FSIS)消息:FSIS正在更新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示法规,在目前没有正式出台有关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示规定情况下,企业可以自愿参照使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普通食品营养标示管理规定(81FR33742),以及FDA发布的食品标示规定。

    11月10日,美国食品安全检查署(FSIS)消息:FSIS正在更新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示法规,在目前没有正式出台有关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示规定情况下,企业可以自愿参照使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普通食品营养标示管理规定(81FR33742),以及FDA发布的食品标示规定。
 
    从FSIS发布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示规定之日起,相关食品的营养标示标注将需要按照FSIS规定要求进行标注(如果FDA有关营养标注要求不同于FSIS要求情况下)。FSIS就肉类、禽类、蛋制品营养标注暂行措施征求评价意见,评价意见期限为30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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