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特大跨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也称“疫区牛肉案”)17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寺田某(日本籍)、杨某等六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其中,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驱逐出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四人获刑一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从2014年10月起,上海市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相继接到举报,从日本进口的牛肉以“和牛”“神户牛肉”的名义,在一些高档酒店公开高价出售。
经公安机关、海关侦查发现,2013年6月,几名日籍犯罪嫌疑人经预谋后安排杨某等人将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非法走私进口至上海,分别交由犯罪嫌疑人寺田(日本籍)、徐某等人非法销售。2015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5年11月,检察机关将本案向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寺田某明知是中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仍伙同被告人陈某予以非法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销售金额达1339万余元;被告人顾某在明知非法销售的情况下,仍提供冷库帮助非法贮存;被告人杨某作为卓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主管人员,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系疫区牛肉,仍非法收购并销售,销售金额达759万余元;徐某非法销售,销售金额达235万余元;范某非法收购并销售,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
而在此前的庭审中,6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