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者厅和农林水产省的讨论会近日汇总一份报告称,将规定国内生产的所有加工食品原则上有义务标明主要原料的原产国。另一方面,对于产地频繁变化导致每次必须更换包装等情况,将放宽义务规定以减轻商家的负担,破例允许对多个原产国使用“A国或B国”、以及“进口”等较为模糊的表述。
政府今后将推进将新规写入食品标识标准的修改工作,力争明年夏季前后公布。预计新规将在公布2年以后实施。
据报告称,原则上规定必须标明占产品重量比例最大的原材料的原产国,若使用来自多个国家的原材料,则按重量比例依次写明。但作为例外,在可能使用多个国家产原料的情况下,允许采用“A国或B国”等表述方式;采用三国以上原料时可使用“进口”,混合了国产和外国产原料时可采用“国产、进口”或“进口或国产”的表述。
另一方面,对于以制作面包的小麦粉和清凉饮料的果汁等加工食品为原料的情况,因难以确定具体的原产国,允许在生产国一栏采用“国内制造”或“A国制造”等表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