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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日核灾地区食品 吉野家一款纳豆下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1    来源:今日新闻网    浏览次数:540    评论:0
导读

吉野家纳豆内附酱油包遭爆是日本核灾区食品,食药署澄清,该产品曾於边境进行辐射测验,结果未检出。该款纳豆已停售并下架,食药署呼吁所有进口业者自主清查产品应符合食安法规定。

    吉野家纳豆内附酱油包遭爆是日本核灾区食品,食药署澄清,该产品曾於边境进行辐射测验,结果未检出。该款纳豆已停售并下架,食药署呼吁所有进口业者自主清查产品应符合食安法规定。
 
    食药署查核「四付红纳豆」产品标示制造者所在地为「神奈川」,调阅输入商「太冠国际开发事业有限公司」输入报验资料,申报产地为「神奈川」,但内附的酱油包标示的制造所是茨城县。食药署表示,该产品曾於边境进行辐射检测,检验结果未检出。
 
    食药署抽验案内产品,送至原能会核能研究所进行辐射检验,并要求业者尽速提供「四付红纳豆」产品内的酱油包制程与制造商产地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未厘清产地前,产品都须先预防性下架。经查该公司目前库存174箱(1740组,每组4小盒),业者已暂停贩售,并於12月9日17时回报下架数量为5142组。
 
    食药署提醒所有食品输入业者,请自主清查产品,目前我国禁止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及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食品出台,业者须立即启动预防性下架作业,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并尽速请日本出口商提具制造商产地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食药署亦啓动驻外系统协助处理,业者於未厘清产品符合食安法规定前均需暂停贩卖。
 
    依据食安法第7条,食品业者於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若有违反者,依据食安法第47条第2款,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新登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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