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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药署”:未来日本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要更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7    来源:华夏经纬网    浏览次数:844    评论:0
导读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食药署”16日说,日本食品进口将要求进口商加产地的中文标签,且应标到都道府县,如果是有酱料的复合食品,外包装也要一并注明,业者若没做到,会加强稽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食药署”16日说,日本食品进口将要求进口商加产地的中文标签,且应标到都道府县,如果是有酱料的复合食品,外包装也要一并注明,业者若没做到,会加强稽查。
 
  据报道,是否开放进口日本核灾地区食品引关注,近来发现市面上有来自日本核灾区的酱油包,台“行政院”昨日上午举行记者会,“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行政院长”林全日前召开跨部会会议,做出一些决定,要重建台湾民众对食品安全信心,林全强调“没有健全查核管理机制,就没有开放问题。”
 
  台“卫生福”利部次长何启功在“行政院”记者会中也表示,对于日本食品的进口,台当局采取源头、边境和市场管理,要求进口商加中文标签、通路商自主清查、责成网络平台业者自主清查卖家产品适法性。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邱秀仪受访时表示,未来日本进口食品查核会更严谨,将要求进口商、通路商贩卖日本进口食品,外包装一定要清楚中文标示内容物产地,且应标注到都道府县。
 
  不过,若业者没有标到都道府县,目前无法可罚;邱秀仪说,现在已经透过食品业者非登不可系统,要求进口商、通路商应该遵守标示规定,如果业者都不愿遵守,“食药署”会加强稽查的频度,且会公开不配合业者。
 
  有些民众会从日本带食品回台湾,不仅自用,甚至贩卖;邱秀仪说,民众要带回来自用没有问题,但若涉及贩卖,就一定要申报、查验才能贩卖,如果没有就是违法,会处新台币3万元到300万元。邱秀仪也说,优先任务不是对民众开罚,而是会到旅行社、边境、机场加强倡导,呼吁民众如果带日本食品回国,只能自用或送人,不可贩卖。
 
  她也表示,新的标示规定已经通知业者,但还需作业时间,会尽快上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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