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输发1227第1号,根据近期的监控检查结果,对中国产养殖鳗鱼中二甲戊灵(硝草胺)的监控频度提高30%,对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指导辖区出口烤鳗企业积极应对,因二甲戊灵(硝草胺)为除草剂,经排查有可能是基地水源被污染或使用的中草药中存在农残,厦门检验检疫局指导烤鳗企业加强对备案基地的有效监管,要求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不用来历不明的中草药,并指导企业对基地的水源的种类进行普查,并按基地对水源的水进行二甲戊灵(硝草胺)检测,确保输日烤鳗的安全。
去年厦门检验检疫局积极在水产品出口企业推行自检自控,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在政策、法规、管理、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指导企业按指南要求修订质量体系文件、更新食品标准和健全实验室建设,加强监控项目的检测,指导企业在备案养鳗场建立标准化基地,强化对养殖环境以及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限制违禁化学品的使用,实现了管得住、放得快,在企业自检自控合格的基础上的实施“即报即放”,受到出口企业的极大好评。但自检自控监管模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让企业自检自控,而是理顺了企业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之间的监管关系,就象这次日本监控频度调高厦门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在政策、法规、管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自主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