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对华甘氨酸(Glycine)反倾销2011-2012年度行政复审案终裁结果:取消对保定满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Baoding Mantong Fine Chemistry Co. Ltd.)的本次政复审。
2013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甘氨酸反倾销2011-2012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由于保定满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因特殊原因导致其未能及时撤回行政复审的申请,裁定不予取消对保定满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本次行政复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对本案作出判决:美国商务部忽视了允许利益相关方对上述复审的知情权,将该案发回美国商务部重审。2016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定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2016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支持美国商务部经重审作出的上述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Timken Co.诉United States,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决中确立的Timken通知规则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应公告其所作行政复审终裁与法院所作最终判决不一致,并将法院判决支持的重裁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