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sodium gluconat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5.6%,青岛科海生物有限公司(Qingdao KehaiBiochemi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7.1%,中国其他公司的的倾销幅度为53.2%。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16 00;欧盟TARIC编码为2918 16 00 10。
2009年8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7日,应Jungbunzlauer S.A和Roquette Italia S.p.A.于2015年7月1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启动本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