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日本食品放射性相关证明文件审核的警示通报》,要求各进口企业(包括跨境电商)避免从被我国禁止的10个日本都县进口食品,日本食品进境申报时,进口商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等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
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为了避免核辐射通过食品渠道对我国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我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需要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而对于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还需要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截至2月中旬,天津口岸共进口来自日本的各类食品货值达145万美元,包括饮料酒、饼干、糖果、调味料、酱油、白醋和香精等,其中饮料酒最受中国消费者欢迎,进口量达13万升,货值52万美元,包括清酒、米酒、梅酒和芒果酒等。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选购日本进口食品应注意:1.选择进口商品直营店等正规渠道,非正规渠道购买的日本进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有可能来自核污染区或疫区,质量和品质均得不到充分保障。2.消费者海淘时应当避免购买日本核辐射污染地区生产的食品。3.认真查看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若有疑问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对,也可以拨打天津检验检疫局公众咨询电话“6566189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