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124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的加工标准及成分规格》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新设鸡蛋的清洗及保存方法。鸡蛋清洗时,需用含次氯酸钠的30℃以上且比产品温度高5℃以上的干净的水清洗,清洗鸡蛋及冷藏保管中的鸡蛋要冷藏保存、流通,确保给国民供应安全的畜产品。
B.修改鸡蛋的保质期计算标准、允许部分冷冻产品解冻销售。
1)为明确混合或简单处理产品的保质期设定时间,对相关语句进行修改;
2)现行法规规定以包装日期来计算保质期,为了防止鸡蛋长期冷藏保存后作为新鲜鸡蛋销售,修改后鸡蛋的保质期计算时间将从“产蛋日(采集日)”开始计算;
3)允许冷冻天然奶酪、加工奶酪、黄油类解冻销售。制造商的冷冻产品天然奶酪、加工奶酪、黄油类上单独标识冷冻包装完成日期、解冻日期、自解冻之日起流通条件下的保质期(冷冻产品保质期内),使其解冻的情况,可允许销售。
C.修改蛋制品的加工标准。
1)原料蛋的保存标准移到蛋制品的加工标准中,以确保本规定中规定的原料蛋是蛋制品制造、加工中明确规定使用的食用蛋;
2)修改加工用食用蛋的清洗标准、新设保存标准;
3)破壳蛋液易于腐败、变质,因此规定该类蛋需在5℃以下72小时之内使用;
4)采取蛋液时,为了防止蛋壳表面沾的污染物质等对蛋液造成交叉污染,将禁止采用圆心分离或压榨方法采取蛋液。
D.新设及修改微生物试验方法。
1)修改总则及一般事项以便可使用分子生物学试验法;
2)修改食用蛋沙门氏菌检测相关试验方法;
E.修改相关术语,以便能明确转达“原料用蛋”和“食用蛋”。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截止至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