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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内标准 男子获赔2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来源:武汉晨报    浏览次数:86    评论:0
导读

男子花费24888元,通过电商买了美国生产的食品。因这些食品不符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他将这家电商告上法庭。近日,武汉中院审理此案,判令男子获10倍赔偿,获24万余元。

     本报讯 男子花费24888元,通过电商买了美国生产的食品。因这些食品不符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他将这家电商告上法庭。近日,武汉中院审理此案,判令男子获10倍赔偿,获24万余元。
 
    不久前,市民李某在某知名电商网站购买原产于美国的“辅酶Q10软胶囊”302瓶,折后总价为24888元。外包装注明每份(1粒)添加辅酶Q10量为100mg,成人每次1粒,每日1-4次,随餐食用。
 
    李某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我国《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遂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投诉,要求10倍赔偿。
 
    近日,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涉案食品所含的辅酶Q10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虽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并发放卫生证书,但不代表它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实行价款十倍赔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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