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3月28日就中国与欧盟禽肉关税配额争端案发布专家组报告。报告支持中国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认定欧盟在对禽肉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时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与此同时,报告拒绝了中国针对其它八种禽肉制品关税配额提出的诉讼请求。
中国与欧盟的这起贸易争端的起因是这样的。2009年,欧盟向世贸组织通报说,根据关贸总协定相关条款,欧盟已与巴西和泰国就禽肉出口达成协议,并将新修订关税条例。随后,欧盟委员会开始着手制订实施禽肉关税配额的条例,并于2013年3月对外发布。根据这一条例,欧盟将96%的低关税配额都分配给了巴西和泰国,剩余的4%配额则由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而对于超过配额的出口禽肉产品则需缴纳高额关税。据测算,配额内的关税只有8%左右,而配额外的关税可能高达50%左右。这一措施显然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禽肉出口。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世贸成员在实施数量限制时,应当以非歧视的方式执行。而且在确定份额时的参照时间,通常是配额实施之前的3年。而欧盟选取的3年即2006~2008年的统计,正是中国受禽流感影响出口急剧下降的时间段。
2015年4月,中国就此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指责欧盟这些措施与世贸组织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不符,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多项规定。在双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之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根据中方请求,于2015年7月成立专家组展开调查。刚刚发布的就是专家组的裁决报告。
报告裁定,欧盟在对禽肉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时,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3条第2款的要求,没有考虑到影响贸易的“特殊因素”,即欧盟在2008年7月放宽对中国进口的卫生和植物检疫限制措施后,未能考虑到中国向欧盟出口禽类产品能力的提高。与此同时,专家组拒绝了中国针对其它八种禽肉制品关税配额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这起贸易争端案中,中国“部分胜诉”。
世贸组织下设的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负责解决各国间的贸易纠纷。基本程序是,首先由争端双方协商解决;第二步就是,如协商未果,主诉方有权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对所涉案件展开调查并做出裁决;第三步,如果对专家组报告不服,主诉方和被诉方均可在60天内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由上诉机构做出最终裁决。
针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这起贸易争端,如果双方对专家组报告的结论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出上诉。目前欧盟尚未对此做出正式回应。中国则表示正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