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款韩国进口饮料的食品配料表中,中韩文配料标签对于其中成分丙二醇的性质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标注。中文标签显示该饮料中食品添加剂项中包含丙二醇,李先生据此认为超市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进行赔偿。近日,虹口区法院受理此案,争议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获退款退货并由供应商补偿其7500余元,李先生当场撤诉。
去年12月,李先生花费2500余元购买了5箱韩国某品牌进口碳酸饮料,该款饮料食品配料表中文标签显示食品添加剂项中包含丙二醇。李先生认为,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丙二醇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使用在饮料中,该款进口饮料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超范围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市作为销售方,未尽到审查义务,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进行“退一赔十”。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货款2500余元并赔偿2.5万余元。
庭审中,超市表示,该款饮料的中文翻译标签存在翻译瑕疵。在韩文原标签中,丙二醇并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一栏,没有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中文翻译标签与韩文原标签不一致时应当以韩文原标签为准。因此,该款饮料未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该款韩国进口碳酸饮料配料中韩文标签存在不一致:中文标签食品添加剂一栏标明丙二醇,韩文标签则单独列明丙二醇,但并未标明其性质。
审理中,李先生与超市均表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为此,超市还邀请了该款进口饮料供应商一起参与协商。最终,李先生、超市和供应商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获退款退货并由供应商补偿李先生7500余元,李先生当场撤回起诉。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