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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中双苯三唑醇等的最大残留限量 福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警惕相关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中国日报网    浏览次数:201    评论:0
导读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693号法规,修订(EC)396/2005条例附件II和附件III,修订食品中双苯三唑醇(bitertanol)、矮壮素(chlormequat)、吡螨胺(tebufenpyrad)3种物质最大残留限量(MRL),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除甜椒/彩椒中吡螨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外,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2017年11月3日前仍然适用。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693号法规,修订(EC)396/2005条例附件II和附件III,修订食品中双苯三唑醇(bitertanol)、矮壮素(chlormequat)、吡螨胺(tebufenpyrad)3种物质最大残留限量(MRL),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除甜椒/彩椒中吡螨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外,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2017年11月3日前仍然适用。
 
  由于本次修订涉及的食品种类及领域较多,包括各种可食用肉类、动物内脏、脂肪、奶制品、蛋类、香料、茶叶、咖啡、大米、蔬菜、坚果等等,影响面十分广泛,备受关注。通过本次修订,对食品中的最大药物残留限量要求除了在筛查种类上覆盖更加全面外,限量要求也更加苛刻,MRL(最大残留量)一般在0.01-0.05ppm,出口食品将面临更大的质量安全考验和风险。
 
  福建省是重要的出口食品生产基地,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每年出口食品60多亿美元,排全国第三位。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充分了解并关注欧盟食品新法规变化情况及相关限制要求,结合法规修订全面加强食品中农兽药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倡导有机、绿色、无害化生产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食品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做好质量控制,加强与获认可检测机构沟通联系,针对新修订的限量物质进行专项检测,在确保相关指标符合要求后再组织出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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