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日本供台湾地区食品核查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的公告,为确保日本输入食品符合台湾地区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自2016年12月12日启动核查,严格执行边境管制措施,检视产品内外包装(包括内容物及内部小包装)上载明的内容物、产地及产证资讯。
“食药署”在2016年12月27日共计查核日本输入包装食品201批(累计3,000批),其中6批为复合式包装产品(累计180批),查核结果为禁止输入日本五县的产品累计仍为11批,并未发现新增不符规定的违规产品。
“食药署”在2016年12月27日共计查核日本输入包装食品201批(累计3,000批),其中6批为复合式包装产品(累计180批),查核结果为禁止输入日本五县的产品累计仍为11批,并未发现新增不符规定的违规产品。
台湾地区“食药署”再次强调,台湾地区“卫福部”2001年3月25日发布的署授食字第1001300991号公告规定:“自2001年3月26日0时0分离港的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县生产制造的食品,暂停受理报验”仍然有效,来自日本五县的产品均不得进口。企业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自主清查产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