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5.20-5.26)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主要贸易国家分别发布针对进口食品的政策与通报。欧盟、澳大利亚更新了针对进口食品的政策条例;欧盟、美国、日本分别通报我国多批次出口食品。
以下分别就国外进口政策与进口通报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
1、欧盟修订自第三国进口有机产品相关规定。EC 1235/2008法规第14(2)条款替换为:收货人在接收一批货物时,应完成检验证书第14栏中提取物源头信息,以证明该批货物已按EC 889/2008条例第34条实施了接收。
2、澳大利亚取消关于要求出口商提供对虾白斑病情况的声明。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2017-05号通告,旨在通知所有出口水产品企业,自2017年5月22日起,出口对虾时不再强制性要求提供如下声明:该批对虾来自没有白斑病的养殖场或捕捞区。
二、国外进口通报
1、欧盟RASFF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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