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获悉,本月1日,日本就进口生奶和奶制品的动物卫生要求发布G/SPS/N/JPN/471/Add.3号通报,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抵达日本的生奶/奶制品,包括从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口国出口的产品,必须附有出口国主管机关根据AHRs要求出具的卫生证书。
该通报内容还补充列出附件所列出国家出口生乳及乳制品的具体动物卫生要求、附件所列国家卫生证书模板、名单之外国家的卫生证书模板,。
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关注该信息,核查有关的出口计划和生产信息,及时调整相关安全管控和后续出库检测方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