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周(5.29-6.5)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韩国等我国主要贸易国家与地区分别发布针对进口食品的政策与通报。澳大利亚与韩国更新了针对进口食品的政策条例;加拿大、欧盟分别通报我国多批次出口食品。
以下分别就国外进口政策与进口通报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
1、澳大利亚拟修订进口食品检验与分析条例
本次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修订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降低熟制甲壳动物(非对虾)的检查与分析频率;增加双壳软体动物或熟对虾的检查与分析频率;减少干椰子、香料、芝麻籽检查与分析频率的产品种类;增加部分植物与真菌的检查与分析频率。
2、韩国正式实施致敏食品标示制度
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表消息称,自本月30日起, 正式实施“致敏食品标示制度”,对于烹饪、销售汉堡、披萨等儿童嗜好食品的食品服务业中连锁企业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必须进行致敏食品标示。
二、国外进口通报
1、欧盟RASFF通报
2、加拿大CFIA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