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000条例,修订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中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条款。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广泛应用于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等领域。但是,PFOA及其关联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被人体吸收,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2013年6月,欧盟将PFOA确认为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毒性物质,并将PFOA纳入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2014年10月,德国和挪威正式向欧盟提交限制PFOA生产和上市的卷宗,提议的限量为PFOA含量不得超过2ppb。2015年9月和12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相继同意采纳对PFOA的限制提案。但考虑到目前可替代物较少、PFOA的意外污染风险较高以及新规将造成企业成本负担等因素,委员会提议将过渡期调整为3年,并将PFOA限量设定为25ppb,但同时将管制范围扩大到PFOA关联物质。此次修改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PFOA类物质不得自行制备和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