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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8月2日起出口至美国的全部鲶鱼产品将被实施再检验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越南人民报    浏览次数:916    评论:0
导读

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NAFIQAD)7月10日发布公文,要求查鱼、巴沙鱼等鲶鱼加工出口企业同美国进口商联系,严格遵守美国刚出台有关鲶鱼进口检查的规定。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NAFIQAD)7月10日发布公文,要求查鱼、巴沙鱼等鲶鱼加工出口企业同美国进口商联系,严格遵守美国刚出台有关鲶鱼进口检查的规定。
 
    此前,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通过美国驻越南大使馆发送公函,通知将提前一个月实施鲶鱼强制性检测程序,即鲶鱼进口检查指令。
 
    根据该指令,美国将对所有进口鲶鱼产品实施口岸再查验措施。口岸再查验将在指定场所进行,货物抵达美国口岸前,进口商或相关人员需向美国海关部门(CBP)提交专门的进口再查验申请表。进口商必须在申请表上写明官方指定场所的名称。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也会对未经口岸再查验的进口货物采取应对措施。
 
    越南农林水产品质量管理局建议鲶鱼加工出口企业遵守美国新规定,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品名、保存方法、产品成分、营养成分等相关信息。
 
    根据该公函,进口鲶鱼的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产品认证、产品外观、标签、产品储存的卫生、致病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残留以及其生长环境中有化工产品等。
 
    美国是越南查鱼出口潜力巨大的市场,但该国近期实施系列过度的技术保护措施,同时采取反倾销措施,导致鲶鱼出口活动面临种种困难。如何在美国市场上站稳脚跟成为许多企业的难题。
 
    2017年前4月,越南鲶鱼对美国出口额达9020万美元,同比下降21.7%,而中国已跃升成为越南鲶鱼最大的进口国,美国位居第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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