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国内业者申请进口美国基改马铃薯,让「基因改造食品」是否安全的议题再度浮上台面。事实上,我国与欧盟、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先进国家相同,对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是采上市前审查制度,且皆有严格的审查机制。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审查标准之制定,是以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等国际组织於2000年建议以实质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作为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评估原则。卫福部参考国际间之评估原则,订有「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
食药署表示,其召集组成之「基因改造食品审议小组」,广邀分子生物、农业化学、毒理学、免疫学、营养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学术领域中之专家学者参与,并分成基本资料组、营养组、过敏组及毒性组,每案先书面审查再以会议讨论。
审查重点包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安全评估,审查项目包括产品特性、过敏诱发性、营养成分等。评估资料则包括基因改造植物的描述、基因改造方法的描述等,其中包括新表现物质的毒性评估、新表现蛋白质的过敏诱发性评估等。
食药署说明,申请者须依相关规定完成试验,再将申请资料送交食药署,由小组逐案审查,同时申请者也须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检体送交食药署,进行转殖品系分析。如经审查该原料实质等同传统作物,安全无虞,且确认其转殖基因片段与申请之品系相符,才会发给许可。
卫福部基因改造食品审议小组召集人潘子明教授说,唯有以科学实证的理性讨论,始能确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审查具有公信力,基因改造食品审议小组将秉持此一原则,持续协助政府为国人饮食安全尽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