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暑(FSIS)更新“食品安全等效性”名单。
截止2017年7月13日,名单中涵盖包括中国在内的48个国家地区。其中中国禽类出口美国的“等效性”确认工作,已经进行到征求社会评价建议阶段(第5阶段);中国鲶鱼产品出口美国的“等效性”确认工作,尚处于提交申请阶段(第1阶段)。
国外食品安全体系等效性指令主要目的是指分配给外国的具有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的等级,其达到了公共卫生的保护水平,相当于美国国内对其希望出口的FSIS管制产品的保护水平。美国消费的食品有五分之一来源于进口,目前有46个国家被允许向美国出口至少一种经FSIS监管的产品。
有关出口美国申请等效性确认工作共包括6个步骤:
第1步由出口国家(也称作申请国)正式提交拟出口产品品种和具体产品申请;
第2步申请国提交“自我通报工具”(SRT)及其证明文件;
第3步包括3A和3B两个阶段,3A阶段美国FSIS要求申请国补充SRT相关资料,3B阶段为美国FSIS收到SRT补充资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分析;
第4步现场监督评审;
第5步拟批准申请国家等效性信息发布在《联邦公报》征求评价建议;
第6步确认等效性(最终法规)。此外,处于第4步申请中,根据情况或许可以重新申请等效性确认。
处于第5步或第6步申请中,不能重新申请等效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