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记者 吴晓薇)为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结合省内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规范》表示,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规范》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分值时,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
《规范》强调,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先行立案查处,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处罚结果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