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告示(生食发1130第1号),对《食品添加剂规格基准(昭和34年厚生劳动省告示370号)》中的添加剂部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A通则,单位的标记方法中,将ml改为mL。
2.B一般试验方法中
(1)离子色谱法中,标准溶液配制中所使用水改为离子色谱用精制水。
(2)铅检测法中追加了待测液体和对照液的配制方法。
(3)微生物限量试验中追加了真菌数检测、大肠菌群检测及沙门氏菌检测方法。
(4)砷检测法中删除有毒试剂溴化汞试纸的同时,一并删除了使用该试纸的试验法。
3. C 试剂、试液
(1)伴随添加剂的增补和删除,相应对试剂及试液也进行了增补和删除。
(2)对试液按照JIS命名原则进行修改的同时追加了CAS号。
4. D.添加剂的成分规格及保存基准
(1)新增食品用酶制剂62种及非酵素类添加剂27种。
(2)对纯度试验进行了以下修改:
a.重金属检测相关要求以铅检测来代替。
b.以往砷的含量以As2O3计,改为As计。
5.添加剂生产相关主要修改内容
(1)利用微生物生产酵素类添加剂时,增加了对微生物菌株相关要求。
(2)作为滑石粉的原料,要求使用不含石棉的的原料。
6. 1~5之外,为了统一术语及用例等,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上述修改,从公布日期开始适用。但2018年11月29日之前生产、加工、进口的添加剂,仍可适用以往基准。而且粗制海水氯化镁,厚生劳动省大臣另行通知为止使用以往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