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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年美国十大食品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988    评论:0
导读

自2011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实施以来,美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管控。在2017年,美国发布了哪些食品政策?对此,进行了盘点,整理出了十大主要的食品政策,以供网友分享。我国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贸易顺利开展。

     自2011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实施以来,美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管控。在2017年,美国发布了哪些食品政策?对此,我们进行了盘点,整理出了十大主要的食品政策,以供网友分享。我国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贸易顺利开展。
 
  一、美国发布进口海产实施许可、申报和存档新规定
 
  2017年1月,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发布一项条例,对若干被认定存在非法、未申报和无管制捕鱼或海产诈骗等特定风险的鱼获及鱼产品实施新的许可、申报和存档规定。美国进口商应向出口商索取捕捞及供应链记录。
 
  二、美国发布《外国官方检验证书和进口申报中相关肉类产品分类》通报
 
  2017年2月,美国发布《外国官方检验证书和进口申报中相关肉类产品分类》通报。该通报向官方进口检验机构的检验项目人员(IPP)提供相关指示,以便对优质肉-次级肉(Primal-Subprimal)和切割肉进行分类,目的是分类处理未加工完整肉,这需要外国政府在外国检验证书(电子数据或纸质的)、进口申报中(电子数据、纸质方式)加以证明,提交方式则是通过相关记录中的进口商(IOR)、申报人(海关代理)提交。
 
  三、美国换发新版食品出口证书
 
  美国对食品产品销售证书做出新调整:一是自2017年2月20日起,纸质版食品产品销售证书将改为网上下载PDF格式证书;二是新版食品出口版面格式完全不同,包括证书抬头、美国卫生部水印等内容都发生改变;三是每张食品出口证书都带有单独识别代码,进口国家政府可以在获得FDA授权情况下对证书真伪进行信息识别。
 
  四、美国正式推出认可第3方认证项目
 
  2017年6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式推出“认可第3方认证项目”。首先由美国FDA对相关第3方认证机构的能力进行认可,即对第3方监督人员进行认可。然后由这些认可机构对国外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认证。认证项目包括自愿合格进口商(VQIP)项目。获得VQIP认证项目资质后,相关进口食品会享受便利通关措施。
 
  五、美国发布鲶鱼进口检查指令
 
  2017年6月26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暑(FSIS)发布鲶鱼进口检查指令(FSIS-2017-0024)。该指令已生效,所有鲶鱼及鲶鱼制品进入美国口岸必须在官方指定场所接受FSIS工作人员查验。
 
  六、美国将使用新方法加强进口产品中兽药监测
 
  2017年7月14日,当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暑(FSIS)周报(20卷40号)消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采用高分辨率质谱(HRMS)方法(UHPLC-HRMS-MS)筛查和确认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兽药残留情况。据悉,该方法将会进一步增强FSIS对不同兽药的识别和监控能力。
 
  七、美国公布2018年度境外食品企业复查收费标准
 
  2017年8月,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2018年度企业复查收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国内企业按照248美元/每小时收费,国外企业按照285美元/每小时收费。
 
  八、美国发布公告修订肉、禽、蛋制品进口检验规定
 
  2017年9月12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0583-0159号公告,修订畜肉及制品、禽肉及制品和蛋及蛋制品的进口检验规定。FSIS要求外国政府在向外国官方机构提交企业证书和检验证书时的补充资料,以便允许外国企业向美国进口产品。
 
  九、美国拟增加酸化和低酸食品生产方法备案
 
  考虑到因食源性微生物特别是肉毒杆菌污染的低酸食品可能会危及生命,而良好的制造程序包括使用足够的热处理或其他保存方法能避免污染,为此美国拟在完成酸化和低酸食品加工厂注册登记同时,对相应生产方法、制作程序需注册征求意见同时备案,且在包装任何新产品之前,操作过程和程序必须贴在加工设备附近或提供给操作员。
 
  十、美国发布《国外食品企业或政府拒绝接受检查》的指导草案
 
  近年来,美国开始实施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加大了对海外食品的检查力度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FSMA引入了第三方审核机构的体系,FDA将依靠第三方机构来确保国外食品生产商符合美国的要求。第三方审核机构可以对食品企业进行咨询性审核和法规性审核。
 
  根据美国FSMA要求,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的审核并不预先通知。按照要求,高风险的食品企业将首先被检查,且还需遵守额外的记录保持要求。在FDA官员提出检查要求时,包括输美食品链上的相关企业,须在24小时内或美方与企业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不及时答复或者不允许其检查,都将被视作拒绝检查,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食品,将被拒绝进入美国。
 
  我们提醒出口企业,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配套法规已开始生效并实施,出口食品企业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注册和备案工作,控制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量,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积极应对美方飞行检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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