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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日本输华酒类产品原产地证明签发机构签章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8〕13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385    评论:0
导读

2018年1月12日,日本驻华使馆致函质检总局办公厅,提出更新日本冲绳国税事务所所长签章,新签章已于2017年7月10日使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8年1月12日,日本驻华使馆致函我局,提出更新日本冲绳国税事务所所长签章,新签章已于2017年7月10日使用。现将更新后的签章样张(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照查验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请各局严格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做好日本输华酒类产品原产地证明核查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附件:   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明签发机构更新签章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关键词: 质检总局,酒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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