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213修订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量及合规声明等要求,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实施。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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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迁移量为0.05 mg/kg,且使用清漆和涂层材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谷类食品、婴儿食品、为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幼儿乳基饮料或类似产品均不得检出双酚A。
(2)在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引入合规声明要求。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和涂层材料附带以下信息: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清漆和涂层材料名称、声称日期、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清漆和涂层材料使用规范等。
(3)将食品接触聚碳酸酯塑料((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迁移量由0.6 mg/kg修改为0.05 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婴幼儿饮水杯或饮水瓶。
欧盟此次修订双酚A迁移量要求更为严格,除了对欧盟成员国及进口企业有直接影响外,也为我国制定双酚A适用范围及迁移量等技术规范提供了参考依据。
我国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相关要求,包含2-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亚乙基)双酚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添加剂及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塑料用添加剂;2017年卫计委第9号公告批准了1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包括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山梨酸、双酚 A、环氧树脂、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部分中和的二甲基乙醇胺的共聚物,上述标准及公告中涉及产品双酚A的迁移量均为0.6 mg/kg,并明确规定双酚A不能用于制造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目前,欧盟和中国都允许使用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和清漆、涂层等食品接触材料,都不允许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欧盟双酚A的迁移量修订为0.05 mg/kg,而中国仍为0.6 mg/kg。
我们提醒相关企业,企业应密切关注我国和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修订状态,确保国内及出口产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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