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8年1月16日公布了3项修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针对农药在食品、饲料作物和动物原料上最大残留量的法案(规章2005/396/EC的附加条款II、III和IV)。
农药在特定产品上的最大残留量
这3项修改是针对农药唑嘧菌胺、甲基毒死蜱、环丙唑醇、苯醚甲环唑、氟啶胺、粉唑醇、调环酸、氯化钠、邻苯基苯酚、苄嘧磺隆、二甲草胺、虱螨脲和汞化合物在进入欧盟的特定产品内或表面上的最大残留量。详情请见下表。
规章2005/396/EC附加条款的修订
对欧盟委员会规章的修改
2018年1月16日提出的唑嘧菌胺、甲基毒死蜱、环丙唑醇、苯醚甲环唑、氟啶胺、粉唑醇、调环酸和氯化钠,在格拉纳特苹果/石榴、柿子/日本柿子、玻璃苣种子、杏、草莓、包菜, 生菜和沙拉蔬菜、甜菜根/叶、草本植物和可食用花朵、大葱、 大黄、 豆类(豌豆除外)、大麦、根茎、大蒜、洋葱、青葱、啤酒花和李子上的最大残留量(欧盟规章2018/70)的修改法案于2018年2月6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6日提出的汞化合物在树坚果、草本植物和可食用花朵、人工种植的食用菌、野生菌、油菜籽、茶叶、咖啡豆、草浸剂、可可豆、香料和陆地动物源制品上最大残留量(欧盟规章2018/73)的修改法案于2018年2月7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6日提出的邻苯基苯酚、苄嘧磺隆、二甲草胺和虱螨脲在水果和蔬菜(新鲜或冷冻)、树坚果(不含藻类和原核生物)、豆类、油菜籽和油棕榈果、谷物、茶叶、咖啡、草浸剂、可可和稻子豆、啤酒花、香料、糖料植物和陆地动物源制品上最大残留量(欧盟规章2018/78)的修改法案于2018年8月8日起实施。